通知公告

2014年度电子版《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》自检工作的通知


  为方便企业各类申请事项的办理,保证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的准确,自发文之日至2014年8月31日,集中开展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暨2014年度电子版《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》(以下简称:《诚信手册》)自检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关于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

  本文所述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是指:具有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设计与施工一体化、监理、造价、招投标代理、检测资质或审图确认资格企业中的从业人员。信息采集的具体步骤如下:

  1、人员身份信息采集

  企业可集中携带本企业相关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,也可由个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,就近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受理服务窗口(以下简称受理窗口,具体地址、联系方式见附件)通过读卡机自助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。

  持军官证、外国护照、港澳同胞回乡证、台胞证等身份证件的人员身份信息到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,由窗口受理人员人工验证、采集、录入。

  2、人员学历、职称及工作经历等从业信息采集

  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的企业相关人员,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“人员类”专栏中的“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个人从业信息采集与维护”事项,输入相关验证信息及个人手机,获取登入密码后,由本人在网上填报学历、职称及工作经历信息,并上传相关证书、签名等信息(具体步骤详见网上操作指南)。

  二、关于《诚信手册》自检工作

  企业进行《诚信手册》自检前,应首先完成涉及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、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(以下简称企业相关人员)信息采集,其他人员可根据管理要求逐步完成。

  1、本市企业的自检

  自检期内,企业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电子版《诚信手册》,进行信息勾选和核对完成自检。逾期未完成自检的企业,其电子版《诚信手册》暂时关闭。

  市、区(县)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可根据自检情况,按照规定的程序,对逾期未完成自检及自检不通过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工作。

  2、外省市进沪企业的自检及核定

  自检期内,外省市进沪企业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电子版《诚信手册》,进行信息核对和录入,打印《外省市进沪企业诚信手册核定单》(以下简称“核定单”)、《外省市进沪企业在沪管理人员表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人员表”),完成自检工作,进沪人员应按照人员信息采集要求,完成人员信息采集后,方能在诚信手册中使用。逾期未完成自检的,企业电子版《诚信手册》自动关闭。

  完成自检后,企业携带“核定单”、“管理人员表”到企业所在地省(直辖市)驻沪办建管处和中央部属企业驻沪建管处(以下统称沪办建管处)进行核定。沪办建管处对所管理的企业,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审核,并在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系统”中给出“通过”或 “不予通过”意见和理由,“核定单”、“管理人员表”由沪办建管处存档。未设沪办建管处的,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(直辖市)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,并在“核定单”、“管理人员表”上盖章确认后,到市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核定手续。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可对有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,可给予“不予通过”处理,企业的电子版《诚信手册》关闭。

  特此通知。

 

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
二○一四年三月二十日